胡志坚
残疾青少年儿童是社会最应关心的弱势群体。对残疾青少年儿童实施特殊教育,满足他们特殊教育需求,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近几年来,我市的残疾人教育与健全人教育相比,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主要表现为: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特殊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按现行区管体制,盲聋哑学校从师资、设施、教学方法与普通学校相近,但其特殊性没有得到重视。
二是办学经费匮乏。政府财政拨款是特殊教育经费的唯一来源。虽然教职工工资能正常发放,但由于学生自理能力差,学校需要投入较多的教学辅助、生活管理人员,经费开支较大。加之学生人数少,按人头拨给的经费相应也少,因而造成学校办公经费等开支严重不足。
三是特教资源浪费。随着医疗条件改善,优生优育成效显现,残疾儿童出生率呈下降趋势。同时,全市有7所特殊教育学校(包括县级市),多数学校低年级聋教学每班只有3—5人,有的学龄儿童只有1—2人。这就造成特殊教育资源大量浪费,而每所学校资金短缺矛盾都非常突出。
为此,建议如下:
一、统筹兼顾,科学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应关停并转部分盲聋哑学校,逐步整合盲聋特教资源,尽快确定“特殊教育中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符合智障教育的合格校舍,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听障、视障、智障三类残疾教育的整合。
二、强化保障,继续增加资金投入力度。财政部门应设立特教专项补助费,和国家、省特教补助费配套使用,在国家划拨1500元/生职教补贴的基础上,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专门支持特殊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免除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三、营造氛围,努力构筑助残扶持体系。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残重教的优良传统,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捐资助学,积极争取海内外组织和热心人士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对在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作者单位:南通市聋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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