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部机关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打造规范、创新、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公示制、干部交流轮岗制和失责追究制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一化一中心三城市”建设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解决执行力问题,不断提升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开创统战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南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作风保证。
二、实施范围
部机关(含市台联、南通海外联谊会机关)。
三、主要制度内容
(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包括部机关(含市台联、南通海外联谊会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第二条 来部机关咨询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办理相关事项,或来函来电商洽、投诉事项和其他求助事项(含网络方式)的基层统战部门、统战系统有关单位、结对共建乡镇、社区、统战成员和社会公众,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来电、来函的办理适用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应牢记服务群众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职尽责,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来部机关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的事项,属于本处室的应做到“首办”,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办理或答复;属于本部其他处室办理事项应做到“引办”,告知到应予办理的处室或单位;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属于本部处理的事项应当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酌情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五条 接受电话咨询时,应根据职责要求详细解答;需要且适宜书面答复的,要以书面形式按时予以回复。受理网络咨询时,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 部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应亮桌卡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各处室、单位要在显要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第七条 配套措施。建立AB角工作制,避免发生服务对象办事跑空趟现象;建立快捷服务制度,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统战成员求助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做到急事先办,指定专人办理并负责全程服务;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部机关每位工作人员既要精通本职工作,也要熟悉其他岗位人员工作职能,以保证“引办”和“转办”一步到位。
第八条 部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失责追究制具体负责督察督办、日常考核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诚信原则,做到承诺内容科学规范,办理程序简便易行,实行AB角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事项。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以及民营、外资企业中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贡献才智和力量;引导统战成员踊跃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弱势群体送去温暖;推动有关部门与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向非公有制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帮助企业反映发展过程中的诉求;做好海外统战成员来通考察的服务工作,以及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与乡镇(社区)结对共建、与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到“四个纳入”挂钩乡镇定期走访、为“三解三促”联系点多做实事并公开承诺。
第三条 面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社会服务的内容、时限和标准,公开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服务承诺以方便统战成员和服务对象为目的,通过公示栏和其他方式进行公布。
第五条 承诺的办理时限要向社会公布,并在受理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六条 对上级督办件,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向上级报告。
(三)效能公示制
第一条 公示内容
(1)部机关的工作职责及领导分工;
(2)部机关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3)部机关的办事程序、监督电话;
(4)部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涉密除外);
(5)部机关的综合绩效目标和专项工作绩效;
(6)机关工作人员的“月考季评”结果;
(7)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条 公示方式。通过部机关公示栏和其它方式公示。
第三条 内容更新。部机关绩效目标每半年公示实施进度,于次年1月公示实施成效。专项工作绩效实施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公示一次,重要时间节点和专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示。专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公示结果。
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实施结果一般实行“月考季评”,每季度公布一次,并结合市管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公示。
第四条 公示要求。效能公示制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对服务对象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严格按时间节点实施动态公示。对没有按目标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公示原因并明确改进措施。
第五条 公示监督。部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处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效能公示的需要,通过适当形式和途径,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及时予以完善。
第六条 公示考核。效能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处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由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并提出奖惩建议。
(四)干部交流轮岗制
第一条 本制度是对部机关内中层及以下干部(含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的干部管理机制。
第二条 交流轮岗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因才施用、工作需要、优化结构、盘活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坚持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交流轮岗的对象。
(1)在同一岗位上超过5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2)在管理人、财、物的岗位上任满5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3)岗位经历单一、需要培养锻炼的中层干部,重点培养的女干部和后备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轮岗;
(4)因回避、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等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轮岗。
第四条 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的情形:
(1)离本单位规定的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限不满5年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交流轮岗的。
第五条 交流轮岗的方法和程序: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在部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处负责具体实施。
(1)调查摸底,确定拟交流轮岗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民主推荐交流轮岗职位人选,拟交流人员自荐交流轮岗职位;
(3)部长室根据民主推荐、自荐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各职位交流任职初步人选;
(4)干部处对各职位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任用建议,报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5)对拟任用人选,在部机关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条 加强对交流轮岗人员的教育培养。部领导按分工对交流轮岗人员进行任职谈话。组织交流轮岗的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五)失责追究制
第一条 失责追究的对象:部机关(含市台联、南通海外联谊会)在职工作人员。
第二条 失责追究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失责追究的程序。机关工作人员失责行为处理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部机关问责工作由市问责机关指导。对领导干部问责,由市问责机关办理;其他人员由部机关实行问责,市问责机关也可以直接办理。
第四条 失责追究的范围。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失责责任:
(1)执行上级指示不力,未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任务,或贯彻上级指示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指导基层和市统战系统开展工作不力,导致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大的偏差,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与统战工作对象沟通联系较少,作风不深入,推荐人选情况严重失实,产生不良影响的;
(4)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转办承办人因服务态度生硬、工作程序不当、推诿扯皮延时办理,造成投诉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5)对来文来电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结,或未严格执行档案和机要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丢失、被盗或泄密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办文、办事、办会质量不高,超出时限,出现差错,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不遵守工作制度,违反纪律,无故旷工,经常缺岗的;
(8)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统战部门形象的;
(9)未兑现服务承诺,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0)违反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失责的。
第五条 失责追究的形式。口头告诫(批评教育),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待岗,责令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因严重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以上方式可单独追究,也可并列追究。
第六条 失责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失责责任。
第七条 在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时,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 失责追究实施。部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部机关工作人员失责问题查处,并由部务会议决定处理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五项制度”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由部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推行“五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由部分管领导为主任、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五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由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构建推进机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紧密结合统战部门工作实际,切实推行“五项制度”。加强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和拓展制度管理范围,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工作体系。
(三)强化考核监督。把推行“五项制度”纳入全员综合绩效考评。部领导班子、处室负责人认真履行落实“五项制度”的“一岗双职”,加强督查和考核,严格失责追究。建立和完善推行“五项制度”考核办法,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提高机关绩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中共南通市委统战部
2012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