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的方针时,强调了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三句话,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不断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唯有这样,国家的统一才能巩固,中华民族才能振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前的关键,是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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