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统战理论研究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10-01-21 发布人: 字号:[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中文全称为南通市统战理论研究会。英文全称为Nantong

  United Front Theory Research Association, 简称NTUFTRA。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研究和宣传统战理论的地方性学术团体,属于非营利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会员主要由全市各级统战干部与统战理论研究工作者自愿组成,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的统战理论研究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探讨统战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宣传党的统战理论政策,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本会接受中共南通市委统战部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南通市社科联,登记管理机关为南通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址

  本会的会址设在中共南通市委统战部。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制定统战理论研究规划,确定理论研究的方向和课题;

  2、组织、推动统战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讨论,建立和

  扩大统战理论研究队伍;

  3、组织、协调会员间学术思想和理论研究信息的交流,评

  选优秀研究成果;

  4、加强同外地统战理论研究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5、开展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

  6、反映统战理论工作者的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7、编印会刊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         赞成本会的章程;

  3、         自愿加入本会;

  4、         在统战理论研究方面有一定能力;

  5、         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单位会员需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的统战理论研究会,为本会当然的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需由本人书面申请,本会理事推荐,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3、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优先取得本会赠阅的会刊和资料;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帮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单位会员推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

  单位会员的理事实行代表制,由单位会员的现任分管统战理论研究的领导同志和研究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职务变动后,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换。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4、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

  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的会长会议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1、        负责召集理事会议;

  2、        批准理事的增补或去职;

  3、        必要时可增免副会长和理事会个别成员,任免秘书长;

  4、        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本会副秘书长。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分别由现任中共南通市委统战部部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职务变动后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换。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主持举办各种学术活动;

  3、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须经理事会议通过,经市社科联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议通过,报市社科联审查同意,由市民政局核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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