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大量新的社会群体应运而生,我们称之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群体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的最早提出,要追溯到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概念,但指出该群体包含的职业范围、出现背景、流动变化特质和积极贡献,特别肯定了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地位。
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系统阐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要求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涵盖的群体也在发展变化之中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里所指的“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前文所说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基本一致,因其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群体构成、职业特征、作用发挥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别,更宜作为独立群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列提出。因此,在最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正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12个方面的对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还专门就如何做好“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群体的团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至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专指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或者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狭义的仅指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体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指受聘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的人员。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
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可以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产生于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厚土壤。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科学技术发展,新兴业态不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涵盖的范围将不断扩充,数量持续增长。
团结凝聚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于最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来自统战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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