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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发布日期: 2009-12-29 发布人: 字号:[ ][][ ]

  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其基本精神是: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长期合作,进一步扩大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这个方针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随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这一方针。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历史性变化,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继续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针。其客观依据是各部分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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