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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离的内涵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布人: 字号:[ ][][ ]
 
  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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