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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09-12-21 发布人: 字号:[ ][][ ]

  1、在市委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向市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我市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为市委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大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来通挂职干部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指导南通西藏民族中学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来我市访问的工作;负责联系南通海外联谊会工作;负责做好台胞、台属和侨胞、侨属以及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统战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市及市以上人大、政协、省文史馆)及市、县(市)区统战性群众团体的人事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市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和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县处级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统战系统各部门机关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全市统战干部队伍和党外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级党委统战部长。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指导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工作;负责联系海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

  7、调查研究我市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参与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并培养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做好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物色联系一批代表人士,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县级党委的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联系、指导市工商联开展工作;代管市侨联、市台联;归口指导民族宗教局和市社会主义学院的业务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统战团体改善工作条件。

  11、完成市委和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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